一堆人不知道!機車上有1物「被檢舉秒開罰」 內行苦笑:「瞬間噴了1800元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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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實上,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第39-1規定,「車輛尺度、顏色、車身式樣與紀錄相符,車身標識完好合於第四十二條之規定,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,大客車車重應與紀錄相符」;而同法條的第39-2條也明示,「機車車輛型式、顏色與紀錄相符」。倘若遭檢舉、警方盤查,車主則要親自到監理站驗車之外,還需更換行照,更可能被處以新台幣900元以上、1800元以下罰鍰。
哇!小編完全不知道,之前還想去買布套⋯⋯。
資料來源:TVBS新聞網